本报记者 温莉
通讯员 黄祉君 叶建明报道
记者日前在江西省教育厅了解到,12月6日至12月10日,江西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人员对全省各地市等20所普通高中进行评估。目前,评估人员已兵分五路到达各地开展评估工作。
根据《江西省普通高中评估细则》,此次评估的主要内容为:办学指导思想、新课程实验工作、学校管理、德育工作等。具体评估指标(一级指标)为:办学思想与学校管理30分,教师队伍建设15分,教育改革与课程开设20分,德育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13分,教育与教学研究10分,基本办学设施12分。评估分数为90分~100分为优秀,75分~89.9分为合格,60分~79.9分为基本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据介绍,此次评估将坚持实事求是,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,并建立普通高中评估公告制度,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,同时抄报当地各政府及市、县(区)教育行政部门。对评估为优秀的,省教育厅将给予通报表彰,并对学校参与省级评优评先及有关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;评估为合格的,保留其原有称号;评估为基本合格的,省教育厅给予学校1年(从发布评估结果之日起)整改期限,学校制定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,整改期内经省教育厅复查仍未合格的,将确定为不合格等次;评估为不合格的,省教育厅将建议当地政府调整学校领导班子,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,如省重点中学(含在建中学),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重点中学(含在建中学)称号。